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2023年第一次集中培训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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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2-22 14:00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各位学员,各学员所在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 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财会〔2021〕1019号)有关要求,结合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培养学员2023年第一次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3月5日至3月15日,3月4日报到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二、参加人员 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培养学员 三、培训费用 省财政厅统筹保障省级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所需经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四、注意事项 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是服务我省“三地一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体学员必须参加年度集训。除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学员一律不得请假,未完成集训规定学时要求的学员,将依规予以淘汰。 五、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处 谷 媛 0551-68150205 张宁宁 0551-68150465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宋坤玥 021-39768024 杨 姣 021-39768061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7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安徽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源于网络,安徽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anhuikj.com/h-nd-1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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