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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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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4-28 14:47作者:安徽会计来源: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皖注协〔2023〕2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1号),现就开展安徽省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会籍在安徽省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件1)包括:

(一)2022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2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三)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在2022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五)在2022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六)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2023年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是否良好等,其中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

三、年检方式

2023年年检采用网上检查的方式。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2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一)年检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用户名:注师证书编号,初始密码:15位身份证号码;2017年11月27日以前注册的初始密码为mof12345);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cmis.cicpa.org.cn/;

3.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扫描下方右侧二维码即可进入),该方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

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下方左侧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二)年检申报操作流程

1.执业注师申报流程为:第一步,以注师个人身份登录系统提请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点击基本情况模块→点击下载会员证→上传电子照片→点击年检模块→上传年检材料(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pdf、jpg、png、xls,大小限制为10MB,下同)→提请年检→确认提请;第二步,以事务所身份登陆系统对注师已提请、待提请等事项进行操作,流程为:登录系统→对注师已提请年检提请注协审核/对注师待提请人员进行代提交年检审核→上传事务所年检材料→确认提请注协审核。

2.协会代管注师申报流程为:登录系统→点击基本情况模块→点击下载会员证→上传电子照片→点击年检模块→上传年检材料→确认提请年检。

3.会计师事务所应先对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在确认年检材料符合要求后,再集中提请至省注协审核。

4.如遇年检操作问题,请对应查看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操作手册(点此查看)及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手册(点此查看)。

四、年检时间及程序

(一)自查阶段(4月27日—5月3日)

各事务所应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是否挂名执业、已离职、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对存在上述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及时提交注销注册申请材料。注销注册手续见协会网站办事指南(点此跳转)。

(二)申报阶段(5月4日—5月31日)

请会计师事务所上传: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排查表(见附件2)和信息化建设调研表(见附件3)。以上材料请上传Excel格式文件,无需盖章。请务必准确、完整填写以上表格,未填写完整的,不予受理年检。

请注册会计师(含协会代管人员)上传:

1.社保证明类材料。2021年4月—2023年4月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在“支付宝—市民中心”或“皖事通”APP中开具)或者离退休证书扫描件。属于社保在统一经营机构缴纳、机关企事业单位改制协保、停薪留职等特殊情形的,需提供原单位盖章证明材料。上年度已提供证明材料的,本次年检无需重复提供。

2.完税证明类材料:2021年4月—2023年4月个人纳税记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我要办税”按钮,选择“纳税记录开具”功能进行开具)。

3.其他类材料:重点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件1)需上传2022年11月及12月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或“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收入纳税明细记录截图。其中,2022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还需补充上传《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承诺书》(见附件4)。

(三)审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省注协分类分批审查,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将系统退回,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并于3个工作日内再次提请年检。

暂缓检查情形:1.未按时提请年检的;2.未按要求填报,或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3.不履行会员义务(含会费、继续教育学时)且情节严重的;4.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5.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6.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不予通过检查情形: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4.受刑事处罚的;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四)公告阶段(7月1日—7月31日)

省注协将在网站分批公告年检结果。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按钮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再点击“下载”按钮下载,将此二维码打印并粘贴在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即可。上一年度已粘贴二维码的,本年度无需重复粘贴。

五、相关要求

(一)上传电子照片。请注册会计师分别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操作手册点此下载)和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点此下载)上传一寸免冠证件照。未及时上传照片的,将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电子证照的生成。

(二)完善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完善。

(三)严肃检查纪律。一是按时申报材料。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年检工作要求及时申报年检材料。对会计师事务所超过规定期限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注册会计师拒不配合的除外),以及注册会计师超过规定期限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省注协将根据《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行业惩戒。二是确保材料真实。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对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注协认为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检查。提交的材料一旦被查明为虚假材料,省注协可采取下列措施:1.通报批评;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开展诚信教育。各事务所应充分运用好《注册会计师诚信建设纲要》(点击下载)《以案为鉴 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典型案例》宣传册(点击下载)和《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实施细则》等四项行业自律监管制度(点击跳转),积极组织开展所内守法诚信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弘扬诚信美德,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争当行业诚信建设的宣传者、践行者、参与者和倡导者。

(五)畅通注师转所。年检期间,省注协正常受理注师省内转所。对跨省转所的,请提前与省注协联系。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年检 0551-68150380,财务 0551-68150361,培训 0551-68150366,党办 0551-68150364;

技术支持电话:久其软件 010-88250337/0338;

监督举报电话:0551-68150456。

附件:1.2023年安徽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排查表

3.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调研表

4.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承诺书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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