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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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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4-11 15:11作者:安徽会计来源: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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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注协〔2024〕1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号),现就开展安徽省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会籍在安徽省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人员包括:

(一)2023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3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三)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五)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六)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2024年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继续教育、交纳会费等)、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以及排查党建信息等,其中重点检查专职执业情况。

三、年检方式

2024年年检采用网上检查的方式。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3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一)年检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cmis.cicpa.org.cn/;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用户名:注师证书编号,初始密码:18位身份证号码;2017年11月27日以前注册的初始密码为mof12345);

3.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扫描下方右侧二维码即可进入),该方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

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下方左侧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二)年检申报操作流程

1.执业注师申报流程为:第一步,以注师个人身份登录系统提请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点击年检模块→上传年检材料(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pdf、jpg、png、xls,大小限制为10MB,下同)→提请年检→确认提请;第二步,以事务所身份登录系统对注师已提请、待提请等事项进行操作,流程为:登录系统→对注师已提请年检提请注协审核/对注师待提请人员进行代提交年检审核→上传事务所年检材料→确认提请注协审核。

2.协会代管注师申报流程为:登录系统→点击年检模块→上传年检材料→确认提请年检。

3.会计师事务所应先对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在确认年检材料符合要求后,再集中提请至省注协审核。

4.如遇年检操作问题,请对应查看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操作手册(点此查看)及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手册(点此查看)。

四、年检时间及程序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4日前)

各事务所应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是否挂名执业、已离职、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对存在上述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及时提交注销注册申请材料。注销注册手续见协会网站办事指南(点此跳转)。

(二)申报材料阶段(5月19日前)

请注册会计师(含协会代管人员)上传:

1.社保证明类材料。2022年4月—2024年4月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在“支付宝—市民中心”或“皖事通”APP中开具)或者离退休证书扫描件。属于社保在统一经营机构缴纳、机关企事业单位改制协保、停薪留职等特殊情形的,需提供原单位盖章证明材料。

2.完税证明类材料。2023年10月—2023年12月收入纳税明细截图(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按钮,选择“2023年度”,点击查询并截图)。

3.其他类材料。70周岁以上注师需补充提供手持身份证照片、2023年11月及12月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以及最近2个年度签署报告清单。

请会计师事务所上传党建工作信息排查表Excel电子版(附件1),无需盖章。

(三)实地检查阶段(另行通知)

省注协抽取部分新批准设立、人员变化较大、高龄注师较多以及日常监测中发现需重点检查的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核查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情况、在事务所领取薪酬情况以及业务档案等。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四)审查材料阶段(4月至7月)

省注协分类分批审查,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将系统退回,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并于3个工作日内再次提请年检。

暂缓检查情形:1.未按时提请年检的;2.未按要求填报,或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3.不履行会员义务(含会费、继续教育学时)且情节严重的;4.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5.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6.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不予通过检查情形: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4.受刑事处罚的;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五)结果公告阶段(5月至8月)

省注协将在网站分批公告年检结果。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按钮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再点击“下载”按钮下载,将此二维码打印并粘贴在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即可。上一年度已粘贴二维码的,本年度无需重复粘贴。

五、相关要求

(一)完善平台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完善。

(二)严肃监督检查纪律。一是按时申报材料。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年检工作要求及时申报年检材料。对会计师事务所超过规定期限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注册会计师拒不配合的除外),以及注册会计师超过规定期限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省注协将根据《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行业惩戒。二是确保材料真实。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对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材料一旦被查明为虚假材料,省注协可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公开披露造假行为;二是记入诚信档案;三是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加强高龄注师管理。针对高龄(特别是80周岁及以上)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相结合,着重检查其签署报告情况,以加强对其职业胜任能力的监管。

(四)开展诚信法治教育。各事务所应充分运用好《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附件2)《以案为鉴 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典型案例》宣传册(附件3)和《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2022)》(附件4),积极组织开展所内守法诚信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弘扬诚信美德,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争当行业诚信建设的宣传者、践行者、参与者和倡导者。

(五)畅通注师正常转所。年检期间,省注协正常受理注师省内转所。对跨省转所的,请提前与省注协联系。

(六)按时完成会费缴纳。请各事务所按时报送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缴纳2024年会费。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年检 0551-68150380,财务 0551-68150361,培训 0551-68150366,党办 0551-68150364;

技术支持电话:久其软件 010-88250337/0338;

监督举报电话:0551-68150456。

附件:1.党建工作信息排查表Excel电子版

2.《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

3.《以案为鉴 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典型案例》宣传册

4.《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2022)》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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