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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六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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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6-26 14:39作者:安徽会计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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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为打造“三地一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人才支持,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财会〔2021〕1019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六期)选拔培养工作。请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市财政部门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培养对象选拔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六期)招收学员60名。主要是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各类企业财会人员,包括分管财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二、选拔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近5年没有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热爱会计事业,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到2024年5月31日),身体健康;
(五)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资格,或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且在3年有效期内;
2.具有中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从事财会工作10年以上(一般限大型民营企业或上市公司)。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主申报
1.网上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表中所填列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签注意见并盖章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行业归口管理或属地原则,市级及以下单位的由市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省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审核盖章,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由其上一级单位审核盖章。
初审通过后,申报人通过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服务直通车”版块,打开“会计管理”,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39.145.0.238:8801/web/#/home),选择“高端会计人才”,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高端会计人才申报所需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工作业绩等材料。
2.汇总报送。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市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填写《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按时寄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选拔、考试
1.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笔试命题。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范围包括时事政治、财税改革、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和前沿知识等。
2.材料评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笔试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评阅,根据笔试成绩和申报材料评阅情况,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在省财政厅官网予以公布。
3.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政治素养、专业素养、知识结构、政策把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应变能力等。
(三)确定入选名单
面试结束后,省财政厅根据笔试、材料评阅、面试三项成绩综合排名,择优确定入选培养对象并在省财政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个人及所在单位。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日-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汇总单位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申报汇总表》寄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入围面试人员,应于公示期内将《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每人一式2份),寄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笔试时间。拟于2024年8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准考证打印方式另行通知。
(三)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养周期与方式
(一)培养周期。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六期)培养周期为3年(2024-2027年),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提升学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培养方式。入选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会计人员,由省财政厅委托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培训培养。
1.集中培训。原则上每年分次安排集中培训,共20天,3年累计不少于60天。首次集中学习拟于2024年下半年开班,具体时间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2.社会实践。针对学员具体情况,确定学习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搭建交流平台,积极引导学员参与财税改革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升学员参与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跟踪管理。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
(三)培养机制。建立动态的跟踪评价、量化考核和淘汰机制。对未按规定完成年度集中培训、自学任务的,或培训期间、培养结束后,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情形的,予以淘汰或除名。培训周期届满,对完成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财政厅颁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并按照《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择优推荐使用,推动各地落实有关人才政策。

六、培养费用

省财政厅统筹保障省级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所需经费。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学员参与培训培养。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附件:1.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六期)培养申请表.doc

2.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六期)申报汇总表.doc

3.联系单位及电话.doc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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