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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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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7-19 15:29作者:安徽会计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精神,财政部拟表彰100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并分配我省推荐名额3人。为组织好本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在我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

符合财会〔2022〕22号文件通知推荐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二、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

(一)组织推荐

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推荐条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工作。对所推荐候选人的填报信息、工作业绩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上报。对推荐的候选人,还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做好公示。

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1.会计工作领域。由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其中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推荐;

2.执业注册会计师领域。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组织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3.会计科研及教育领域。由省教育厅负责在省属高校范围内组织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4.会计事务管理领域。由各市财政局负责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二)资料申报

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对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于7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材料应当包括:

1.《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2.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候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表最高学历或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发表主要著作(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等复印件;

4.公示证明、单位纪检部门意见等。

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kjc0551@126.com。

(三)组织评审和公示

省财政厅将组织对推荐人选资格、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推选3名全国会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推荐。

三、工作要求

在公示过程中,对候选人及相关材料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或部门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地区或部门本次继续推荐候选人的资格。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或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该人员的推荐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部门本次继续推荐候选人的资格。

联 系 人: 省财政厅会计处 翟利超

联系电话:0551-68150517

地    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


附件:1.《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pdf

2.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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