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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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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25 15:10作者:安徽会计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有关市财政局、有关院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68号),经研究,并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现下达你市(校)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074),用于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5号)的要求,有关院校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统筹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加快预算执行。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下达、监控等工作。

三、有关院校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参考《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细化量化相关绩效目标,并请于资金下达30日内将绩效目标表分别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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