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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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6-23 14:58来源: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皖评协〔2021〕1号)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对象 2021年12月31日之前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并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需提交的材料 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填报要求 1.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真实、准确填列指标信息,并附证明材料。填报信息以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信息为基准。 2. 设立省内分所的机构,各指标信息与总所合并填报;外省在皖设立的分所,按在皖分所指标信息填报数据。 3.参评机构请于7月10日前将送审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评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价。联系人:张谦,联系电话:0551-68150362,邮箱:66870822@qq.com,通讯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19层1906室。 附件1.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信息表.doc 附件2.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评协〔2021〕1号.pdf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6月20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安徽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源于网络,安徽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anhuikj.com/h-nd-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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