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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财政局关于下放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核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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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8-11 11:46作者:安徽会计来源:滁州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放管服”改革精神,依据滁人社发〔2022〕40号《关于下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权限的通知》,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继续教育证书审核盖章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证书审核权限

自2023年9月1日起,会计职称系列继续教育证书审核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市、县两级进行。其中会计专业知识培训、研修等内容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公需科目培训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最后由同级人社部门负责验证。市直单位(含经开区,苏滁高新区)及全市当年申报高级会计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市级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原则上一年验证一次。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

会计继续教育证书是完整、系统地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财政部门需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晋升和职称评审的依据之一。因此各承接下放权限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证书审核盖章与登记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实施,确保证书审核严格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继续教育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做好工作承接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及时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核权限划分的相关规定通知到相关单位,并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认证工作的宣传和承接工作。

                                   

滁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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